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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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歌路博润滑剂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天津市歌路博润滑剂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