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各项损失共计108753元,已支付10000元,还应支付原告李**98753元,该款在本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

二、被告赵**赔偿原告李**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该款已经先行给付原告李**。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76元,由原告李**负担。

四、本案调解兑现以后,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就本次纠纷向对方主张权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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