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巨腾石油钻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松原市北研采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即法律已对当事人的权利赋予充分的程序保障,二审程序亦应成为当事人寻求权利救济的常规途径。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形下赋予当事人的特殊救济措施,是当事人在穷尽常规救济途径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鉴于该特殊性,对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亦应严格把握,否则可能导致申请再审权利的滥用,有违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和诚实信用原则。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并无有效证据证明一审判决存在上述除外规定的情形,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兰州机械设备公司也并未提出上诉,应视为其对一审裁判结果的认可,亦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正常处分。再审申请人现提出再审申请,依据前述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相关主张,在本案中无法支持。 综上所述,兰州机械设备公司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兰州巨腾石油钻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