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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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03执51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会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州佳新丝绸炼染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1124元。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0)浙0503民特10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