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岗市丰鹤源商贸有限公司
鹤岗市东山区金昇达食品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鹤岗市东山区金昇达食品店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鹤岗市东山区金昇达食品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3.59元,减半收取计646.79元,由原告鹤岗市东山区金昇达食品店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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