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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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瑞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9)豫0523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安阳市瑞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均由安阳市瑞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