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化纤材料厂
青岛市洁正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返还原物纠纷,申请人青岛化纤材料厂提供的相关证据,无法明确其要求被申请人青岛市洁正工贸有限公司返还土地、房屋的具体坐落、数量及边界,其诉讼请求不具体、不明确,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青岛化纤材料厂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青岛化纤材料厂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