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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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顺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焦作市中站区伊禾养殖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3民初135号 原告:焦作市中站区伊禾养殖专业合作社,住***。 法定代表人:马成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波,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作市顺得利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丽丽,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焦作市中站区伊禾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焦作市顺得利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焦作市中站区伊禾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焦作市中站区伊禾养殖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华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李婷婷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