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龙腾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龙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金业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金业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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