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龙腾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龙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金业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金业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