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
江阴市利伟制衣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支配自己的权利,原告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8元,由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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