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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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 江阴市利伟制衣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支配自己的权利,原告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8元,由无锡和杰织印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