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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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匡记饺子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市匡记饺子餐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赔偿刁**16287.08元。 二、驳回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元、鉴定费1800元,合计2123元,由匡记公司负担450元,由刁**负担1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