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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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驻马店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汇款帐号:41×××90,户名:宁陵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