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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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丁**、刘*、胡进、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10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