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新万保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亿莱精饰铝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第三人周**、周**为(2020)浙0212执781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周**在未足额出资4500000元范围内,周**在未足额出资500000元范围内对(2019)浙0212民初182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宁波亿莱精饰铝制品有限公司应向宁波新万保金融设备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