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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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蔡**、蔡**、蔡*、蔡*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死亡赔偿金175000元,合计180000元; 二、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蔡**、蔡**、蔡*、蔡*剩余死亡赔偿金767747.5元、丧葬费45330.5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2515.74元,合计815593.74元的50%即407796.87元; 以上合计587796.87元,扣除10000元后,剩余577796.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中国银行文登支行蔡*名下账号为6217××××3630的账户内; 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向王**支付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烟台银行蔡*名下账号为6235××××9879的账户内; 四、驳回蔡**、蔡**、蔡*、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7元,蔡**、蔡**、蔡*、蔡*负担1267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负担3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