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资阳区长春镇龙凤港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龙凤港村香炉洲村民组、资阳区长春镇龙凤港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2.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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