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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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梧龙硅砂矿 常州益强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东山县梧龙硅砂矿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山县梧龙硅砂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山县梧龙硅砂矿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