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山县梧龙硅砂矿
常州益强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东山县梧龙硅砂矿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山县梧龙硅砂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山县梧龙硅砂矿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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