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市金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金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8744元;

二、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金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给付物业费的违约金7182元;

三、驳回哈尔滨市金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元,由王*负担(金超物业公司已预交,同意王*直接给付金超物业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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