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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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市飞亚特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申请执行人管**、於**与被执行人芜湖市飞亚特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21)皖0223执33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