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鲁公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黄**和被告南昌鲁公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20LG—0060的《南昌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已于2021年7月2日解除; 二、被告南昌鲁公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支付违约金12160元; 三、驳回原告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6.80元(原告黄**已预交),由原告黄**负担197.80元,由被告南昌鲁公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