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十堰市豪辉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36778元的冻结或解除与该价值相当财产的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已预缴,并由其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