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饲料款226990元给原告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张**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从2021年5月6日至还清主债之日止,以2269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给原告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告张*、张**须对被告张**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货款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52元,由被告张**、张*、张**共同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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