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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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饲料款226990元给原告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张**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从2021年5月6日至还清主债之日止,以2269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给原告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告张*、张**须对被告张**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茂名谷维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货款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52元,由被告张**、张*、张**共同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