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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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2020)粤0402执92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