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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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滑县德鐘资产物价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6511.52元、护理费10637.11元、伤残赔偿金27661.48元、精神抚慰金3500元、鉴定检查费3496.6元、辅助器具费1400元、车辆损失2000元、交通费920元,共计76126.7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2015.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营养费920元、车辆损失1058元、评估费200元、施救费200元,以上共计26343.28元的70%即18440.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8元,减半收取1389元,由原告***、***负担307元,被告***负担10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