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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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志诚公司申请再审的事由,本案审查重点为案涉鉴定报告中地下室侧壁墙和围墙建筑面积(投影)应否予以扣减的问题。双方在《南泉花园别墅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地下室外坪剪力坪、围坪按建筑结构侧立面投影展开计算建筑面积。但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对地下室外坪剪力坪、围坪的概念以及对应的建筑物均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案涉工程的地下室也不存在其他附属建筑物。广东诚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报告》中认定地下室外坪剪力坪、围坪对应位置为地下室侧壁墙、围墙,缺乏事实依据。且地下室侧壁墙、围墙属于地下室的组成部分,已包括在地下室侧壁墙建筑面积(投影)范围内进行鉴定计算。故二审法院认定志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完成地下室外坪剪力坪、围坪建造,对鉴定报告中对应的地下室侧壁墙和围墙建筑面积(投影)面积予以扣减,并无不当。 综上,志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门志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