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贺**160407.73元;

二、驳回原告贺**的其它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山西新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1500元,山西省万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2000元,共4175元由被告王**、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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