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中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州中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李**医疗费1617.33元、误工费6937.59、护理费7742.79元、营养费1200元、残疾赔偿金67643.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2500元,共计90201.31元。 以上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11元,由原告承担513.74元、被告承担997.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