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三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滨州市御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赵**、赵**、滨州市御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滨州市三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赵**、李**、程**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申请人苏**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