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三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滨州市御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赵**、赵**、滨州市御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滨州市三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赵**、李**、程**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申请人苏**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