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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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由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