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支公司赔偿原告余*人民币163254.8元; 二、原告余*返还被告余*人民币22808.52元; 三、驳回原告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8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余*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依法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