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鼎市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市凯雄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鼎市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凯雄贸易有限公司、姚南燕、李胜全、丁庆忠、王晓峰、林*、王友任名下价值人民币4541700元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