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阜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侯**、马**逾期办证违约金9042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侯**、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阜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金利息153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侯**、马**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阜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原告(反诉被告)侯**、马**负担15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阜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9元;反诉费6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阜阳市利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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