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时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海城市广裕镁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城市广裕镁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原告海城市广裕镁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