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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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