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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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孝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张**32612.77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张**6403.88元。 三、被告杨**赔偿原告鉴定费800元。 四、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