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物业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李**、崔**、王**、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物业分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补偿款817.50元。

二、驳回原告李*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于*、李**、崔**、王**、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物业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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