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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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朱**、朱**、朱**、朱**、朱**、朱**、朱**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985295.0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朱**、朱**、朱**、朱**、朱**、朱**、朱**110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朱**、朱**、朱**、朱**、朱**、朱**、朱**875295.02元。 四、驳回原告朱**、朱**、朱**、朱**、朱**、朱**、朱**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86.27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承担187.57元,原告可凭缴费单据向本院申请退回13898.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承担13898.7元,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3898.7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