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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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泰和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0.00元,减半收取计2300.00元,由原告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