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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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韩**护理费17350.00元【(363天-16天)×50.00元; 二、驳回原告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