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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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派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0183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广州派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