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派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0183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广州派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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