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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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路林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关**医疗费人民币8645.99元。 二、被告王**赔偿原告关**误工费人民币608.93元,伙食补助费700元,合计人民币1308.93元。 以上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由被告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