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丹县苏桂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丹县苏桂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南丹县苏桂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