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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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石头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随县石头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随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银行存款125万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垫付。(若申请人提起诉讼,其可以将费用的承担主张纳入诉请,由审理法院最终裁决)。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