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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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述财产如需续封应于查封到期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逾期未续封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2021)辽0281民初226号民事调解书对其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