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述财产如需续封应于查封到期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逾期未续封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2021)辽0281民初226号民事调解书对其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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