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江德天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珙县恒睿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珙县恒睿实业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内江德天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内江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区支行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