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歙县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歙县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货款92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2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歙县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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