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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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彭博便利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彭博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钱**退还货款共计人民币20元; 二、驳回原告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每案人民币25元,四案共计人民币100元,均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