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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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赵**与被告姜洪明于2005年8月25日日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 二、被告姜洪明和被告大连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赵**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坐落于凤城市阳光新城第14幢4单元202号房屋,面积74.81㎡);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被告姜洪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