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干县艾菲幔窗帘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傅**、曾**应支付原告新干县艾菲幔窗帘店货款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傅**、曾**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