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万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安丘利晟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万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丘利晟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382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并以2382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9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安丘利晟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2元,减半收取计2456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共计4226元,由被告山东万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80元,由原告安丘利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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